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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框架施工标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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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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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框架施工标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对2024-2026年度框架施工标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dynzb2024-023)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进行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框架施工标项目(第二次)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框架施工标,总预算为250万元,划分为两个标包进行招标,其中:标包1为125万元,标包2为125万元。每个标包的结算价不得超过各标包的预算价。
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每一宗工程任务通知书为准,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方案及预算、编制图纸(如需)、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按照合理进度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配合招标人完成结算审计等工作。本合同招标项目为招标人预计在合同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中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任务或未足额下达任务,不构成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服务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工期:各站点取得场地管理方同意进场施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充电设备安装(设备供应商负责)完毕后进行联调、联试后再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具体工程的工期按照招标人开工令中约定的时间完成。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书”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人须自行了解并办理进入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的手续。
6.招标文件登记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7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不设邮获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统一采用a4纸编制,单面复印):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详见公告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
8.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会议室)。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有限公司网站(************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3号馆4楼
14.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6.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贸中心13号馆4楼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有限公司纪检室
监督电话:020-******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申请表.doc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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