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玻璃镜片、盖板玻璃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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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玻璃盖板、玻璃镜片、盖板玻璃制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办白石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在现有A7厂房2~8F新增贴膜、清洗、插锅、电膜工序;(2)在厂房C1的5F新增喷砂、脱模、液抛、化抛、清洗工序;(3)在厂房A2的1F的闲置区域新增喷砂、脱模、液抛、清洗工序;(4)在A仓库的1F新增调墨、印保护油、切割开料、清洗工序,用来配套普通玻璃原料印保护油,以减少生产成本、控制普通玻璃原材料质量,减少1000吨/a的印好保护油普通玻璃原材料购入;(5)在厂房A7的1F新增能源动力设施(空压站、空调机组等)。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包括碱性退油废水、高浓度清洗废水 、低浓度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218.776 m3/d,生产废水依托现有8#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工艺用水”和“冷却用水”标准,同时电导率小于≦1250μs/cm标准后,60%回用至技改项目新增的冷却塔,回用水量为731.265 m3/d,其余的生产废水排放量487.510 m3/d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调墨、印保护油、烘烤、设备清洁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较严值,真空泵油雾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较严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苯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废活性炭、废油墨渣、废机油、废油墨罐、化学品包装袋等、含油墨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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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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