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需将《******有限公司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之2000kL/a异噁草松 CS制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之2000kL/a异噁草松 CS制剂)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路07500******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北厂)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告修改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3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投资336万元,在******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北厂)现有厂区阔叶田制剂加工车间基础上,利用车间内7#EC生产线进行改造,改建成一条可生产多种剂型的液体制剂生产线。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每一期分别环评。其中一期建设精喹禾灵50g/L EC制剂240kL/a、丁苯吗啉880g/L OL制剂240kL/a、精吡氟禾草灵250g/L(酯计)EW制剂96kL/a、(氰氟草酯150g/L+双草醚50g/L)OD制剂130kL/a、吡唑解草酯100g/L FS(FSC)制剂130kL/a共5种剂型,总产能836KL/a,年生产62天/1488小时;二期建设异噁草松360g/L CS制剂2000kL/a、咪草烟铵盐100g/L(酸计)SL制剂240kL/a、异噁草松300g/L ME制剂130kL/a、(甲磺草胺400g/L+异噁草松40g/L)ZC制剂130kL/a共4种剂型,总产能2500KL/a,年生产238天/5712小时。所有建设内容均在一期建设,二期仅更换不同原料生产不同产品。
2023年9******有限公司分别编制《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3月13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潍滨环表审(24015);《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6月28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批复,批复文号:潍滨环审字〔2024〕26号。
2024年3月31日,一期项目液体制剂生产线(暂称:多剂型液体制剂生产线)建设完成,一期产品目前均未生产。二期项目依托一期建设的液体制剂生产线,进行异噁草松360g/L CS制剂2000kL/a生产(年生产200天/4800小时),二期其余产品(咪草烟铵盐100g/L(酸计)SL制剂240kL/a、异噁草松300g/L ME制剂130kL/a、(甲磺草胺400g/L+异噁草松40g/L)ZC制剂130kL/a)目前均未生产。一期项目及二期本次未验收产品将根据企业情况择期生产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本次验收内容为: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之2000kL/a异噁草松CS制剂)。项目依托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的液体制剂生产线、环保设施等进行生产,环保设施于2024年3月14日开工建设,2024年3月31日建设完成,2024年4月2日进行了环保设施建成公告。排污许可于2024年8月5日进行了重新申请,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证书编号:************4Q014P。2024年8月12日进行了环保设施拟调试公告,计划调试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12月20日,2024年8月12日正式开始环保设施调试。
根据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企业委托,******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厂区进行了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现场监测。在实地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有限公司编制了《******有限公司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之2000kL/a异噁草松CS制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9月7日,******有限公司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召开了“******有限公司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之2000kL/a异噁草松CS制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邀请了3名专家,会上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验收结论:******有限公司液体制剂装置产能提升项目(二期之2000kL/a异噁草松 CS制剂)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要求,总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孟凡栋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