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租赁项目进行国内综合评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或“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租赁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机场飞行区。
3)采购内容:租赁一套集数据实时采集、实时分析、热失控预警+数据管理为一体的“一体化数据监控、分析、管理”技术的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和8个新能源车辆数据采集终端,并提供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实现采购人需求的新能源车健康状态实时监控、热失控风险提前预警、应急响应技术支持等功能,并在租赁期间提供平台、数据采集终端和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的运维服务,租赁时长为1年。详见《用户需求书》。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5)合同期:包含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系统开发和试运行工作,设备租赁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76000元。
2、 采购限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项 | 分项总价限价 | 分项单价限价 | 备注 |
1 | 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租赁项目 | 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1套(包含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 | 含增值税价 | 含增值税价 | 租赁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1套(包含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和新能源车辆数据采集终端8套,合同期限内故障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服务人员上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办证件费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费用 |
560000元 | 560000元 | ||||
机场新能源车辆数据采集终端8套 | 含增值税价 | 含增值税价 | |||
16000元 | 2000元/套 | ||||
2 | 项目总价限价(含增值税价) | 576000 元 |
1)采购内容:
供应商提供租赁一套集数据实时采集、实时分析、热失控预警+数据管理为一体的“一体化数据监控、分析、管理”技术的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和8个新能源车辆数据采集终端,并提供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实现采购人需求的新能源车健康状态实时监控、热失控风险提前预警、应急响应技术支持等功能,并在租赁期间提供平台、数据采集终端和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的运维服务,合同期包含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系统开发和试运行工作,设备租赁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为准,系统、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新能源车辆监控平台(包含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 | 1 | 可接入车辆和机场地面专用设备数量不少于5000台,配套设施合同期限内故障设备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修更换 |
2 | 机场新能源车辆数据采集终端 | 8 | 合同期限内故障设备供应商免费提供维修更换 |
供应商需提供新能源车监控平台系统开发和部署所有系统平台相关开发服务、软件以及1年系统平台运维服务。系统平台运维服务包括采购人采购所有功能的检测、维护、升级,提供新能源车辆和机场地面专用设备检测数据支持,实现新能源地面专用设备和车辆动力电池热失控预警,并且每月出具1份已接入机场新能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平台的新能源车辆和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的运行分析评估报告,运行分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车辆和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的健康状态及热失控风险数据分析;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为指定新能源车辆或地面专用设备安装车载终端设备,同时接入系统平台并进行检测和调试,实现实时采集新能源车辆或地面专用设备的动力电池及运行数据并上传平台,并且提供1年车载终端设备运维服务。供应商如果需要在机场范围内增添除车载终端设备以外用于配合新能源车监控平台系统工作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应免费提供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的安装、检测、调试服务,并且提供1年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运维服务。车载终端设备和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运维服务包括所有通讯服务(含数据流量)、差分定位服务、数据云平台(云平台服务器、云平台数据库、平台安防产品等),服务期间数据采集终端检测和维护(含人力和材料),相关设备固件跟踪升级。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由于设备原因或其他供应商因素造成的机场新能源车辆数据采集终端和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微气象站等)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承诺采取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持续提供满足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2.0第二级要求的新能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平台,对系统存在的信息安全******办公室推荐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资质的信息安全服务公司进行等级保护水平测评;详见《用户需求书》。
3、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2)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采购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
4)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截图格式见附录);
5)供应商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无效报价标处理)(截图格式见附录);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无效报价标处理)(截图格式见附录);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本项目不设未成交人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的形式。如有报价意向请在中航招标网(******)完成购标手续后,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报价操作(签章的购买事宜须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具体操作详见第二页温馨提示。
注:供应商应当同时在中航招标网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才能被认定为本项目报名成功。
供应商******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gaa.html),点击首页“注册”进行合作商注册。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购标支持网上电子支付。
6、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本项目为电子报价,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报价文件和报价;没有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办理好,以免影响正常报价。(办理的CA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CA,办理后不能退还。)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4:30(北京时间,下同)。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4:30前(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纸质报价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12月5日14:00至2024年12月5日14:30(北京时间)。邮寄/现场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南堤二马路34号森晟商务大厦5楼,接收人:廖工 020-******。
注: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应与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的电子报价文件一致,可以是电子报价文件的打印版,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现场送达或者邮费寄付邮寄送达,密封不完好或者邮费到付将拒收。
3)综合评审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4)本项目报价保证金定额收取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7、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横六路与空港南一路交叉口西南150******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南堤二马路森晟商务大厦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工
电话:******
电子邮箱:******
中招联合电子平台联系电话:******、******;QQ:******98
8、投诉监督
1)供应商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2)******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实名投诉。联系电话:******
2)供应商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①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③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④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