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有限公司
******街道棠梨村峰子岭麓;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6′6.256″,北纬:22°26′18.38″。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环评批复中项目拟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灵城街 道棠梨村峰子岭麓(中心位置坐标:109°16′6.256″,22°26′18.38″)。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721m2, 计划年产2万吨硅酸铝纤维制品种类,包含硅酸铝纤维毯、硅酸铝纤维板及硅酸铝纤维模块。本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12721m2(19.2亩),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6076.8m2,料场占地面积500m2,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硅酸铝纤维制品,种类包含硅酸铝纤维毯、硅酸铝纤维板及硅酸铝纤维模块。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4300万元,实际工程环保投487万元,占总投资11.3%。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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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及验收意见链接:******/s/17EMMR5LHsxNeQKk97zmeHA?pwd=swdi
提取码:sw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