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溴化丁苯橡胶、1000吨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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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1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备注 |
1 | 年产5000吨溴化丁苯橡胶、1000吨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项目 | 寿光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