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2024-11-08 16:02:22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北方无人机智造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备案。以沈北发改备字〔2024〕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方无人机智造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名称:北方无人机智造基地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2、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203国道东-9号地块; 4、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为252亩,总建筑面积110831平方米,计容面积1918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产厂房35栋,建筑面积82250平方米;综合研发楼2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设备用房2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值班室2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人才公寓1栋,建筑而积7000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1281平方,并配套建设厂区绿化、硬化、综合管网、墙、大门等基础设施。年电力消费量小于500万千瓦时。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招标范围:完成北方无人机智造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及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完成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相关部门联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7、计划设计周期:2024年12月10日-2025年2月6日,共计58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8、质量标准:合格; 9、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50万元;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含)以上; 2.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2)投标人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入库且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 四、投标 | 1.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9日9:00(北京时间); | ******服务中心 5 楼;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4.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 5.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10:30-2024年11月14日16:30;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六、其他说明 |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根据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实名制的通知》,请投标人开标前自行完成实名认证,并进行项目负责人二次刷卡。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澄清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须随时关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 八、招标人信息 |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暴鸿宇 姓名:暴鸿宇 单位:******有限公司单位:******有限公司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职称: | 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2号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号甲7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暴鸿宇 | 联系人: | 薛明 | 电话: | ****** | 电话: | 024-22731515 | 传真: |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薛明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