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590t/d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590t/d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区内。
建设内容:1座浮法联合车间(设1条59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1条560万m2/a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1座低铁石英砂提纯车间(设1条70万t/a石英砂提纯生产线)、硅砂库、袋料库、碎玻璃棚、原料车间、物料输送廊道、碎玻璃系统及变电站、氮气站、氢氧站、压缩空气站、循环水系统、余热发电站、脱硫脱销系统、综合研发楼等生活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梁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大厦413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6号商业楼14号写字楼办公921室
联系人:张钊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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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