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欲采购神经外科医疗设备一批,将组织进行院内磋商,欢迎具有合格资质投标人前来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及项目要求
凡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产品技术指标达到质量标准,并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神经外科医疗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1
采购内容:
包1: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1套
包2:手功能康复训练系统1台
包3:下肢康复系统1台
三、报名内容
(一)报名时间
1、日期: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3个工作日)
2、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办理。
3、公告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公告要求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请按以下资质要求顺序,将报名资料(pdf扫描件,彩色)发送至报名邮箱,以收到邮件回复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前未收到邮件回复的供应商,可电话联系该项目负责老师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注:邮件注明公司名称、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三)报名资质证明文件(不收取报名费)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厂家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报名邮件标题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无则不用写)、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医院招采办以邮件形式发送。
3.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时间回复收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开标地点
******医院门诊二楼120调度中心右拐会议室
四、联系科室及电话
(一)联系科室:招采办
(二)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9---******
(三)联系邮箱:联系邮箱:******
******街道文苑中路长安双创中心4楼
(五)邮编:710061
******医院招采办
2024年10月11日
一、资质及项目要求
凡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产品技术指标达到质量标准,并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神经外科医疗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1
采购内容:
包1:颅内压监护仪及配套耗材1套
包2:手功能康复训练系统1台
包3:下肢康复系统1台
三、报名内容
(一)报名时间
1、日期: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3个工作日)
2、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办理。
3、公告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公告要求证明材料。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请按以下资质要求顺序,将报名资料(pdf扫描件,彩色)发送至报名邮箱,以收到邮件回复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前未收到邮件回复的供应商,可电话联系该项目负责老师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注:邮件注明公司名称、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三)报名资质证明文件(不收取报名费)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厂家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报名邮件标题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无则不用写)、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医院招采办以邮件形式发送。
3.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时间回复收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开标地点
******医院门诊二楼120调度中心右拐会议室
四、联系科室及电话
(一)联系科室:招采办
(二)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9---******
(三)联系邮箱:联系邮箱:******
******街道文苑中路长安双创中心4楼
(五)邮编:710061
******医院招采办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