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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PZ2023-18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审批信息

彭州市PZ2023-18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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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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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PZ2023-18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信息

******街道龙安社区 , 中心地理坐 标103.945220°E,31.005029°N ,占地 面积 48520.33m2(72.7805亩)。地块周围多为荒地和菜地,区域主要道路为金华******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和《************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适用。根据部长信箱中《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中关于“非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环保部明确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和快速检测,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分析等手段,判断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对该地块造成污染,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居住用地(R)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且不存在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中表1所列情形,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彭州市PZ2023-18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资源局

联系人:周旭毅

联系电话:028-******

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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