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有限公司年产1400吨氟卡尼、姜黄素等高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项目(阶段性)竣工时间与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1400吨氟卡尼、姜黄素等高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址: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创业路9号
年产1400吨氟卡尼、姜黄素等高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项目总投资11340万元,工程实际投资为5200万元,项目尚未完成建设,仅1#合成车间及其配套设施建成,本次验收仅对建成了的1#合成车间及配套设施、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进行评价,其他车间、产品涉及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待今后生产时再对其进行验收。
竣工时间:2021年11月
调试起止时间:2023年5月-至今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创业路9号
联系人:霍经理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