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 号)中“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幼儿园第四分园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地块面积:8945.47m2
2、地块规划用途:服务设施用地(R2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联系人:杨总
6、联系电话:******
二、报告调查结论
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的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的工作分析可知,现场踏勘期间发现地块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
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且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若
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居住用地(R2)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22)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