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钬激光项目(四次)(FS******240339号)于2024年10月12日完成询价程序,确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的质疑函。
经复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型号:HZ******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涉嫌弄虚作假,虚假响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叁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