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601车间年产840吨除草剂原药、2260吨制剂中间体及副产320吨S-(-)-2-氯丙酸甲酯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路08855号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3000万元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2991m2,新建RTO装置、三效蒸发装置,新购置配料釜、醚化釜、氧化釜、酰胺化釜、环合釜、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261台(套),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30吨氟草啶、400吨氟砜草胺、400吨溴噁草松、10吨氟氯氨草酸原药、1480吨氟草啶制剂中间体、780吨氟氯氨草酸制剂中间体及副产320吨S-(-)-2-氯丙酸甲酯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厂内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s/122USnbuWlAtZSZYmSfyIZA?pwd=rw8a
提取码: rw8a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有限公司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将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