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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新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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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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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根据《恩施市新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恩施市新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位于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二期1号楼,租用一栋厂房,面积9600平方米。建设1条编织袋生产及边角料回收利用生产线,包括熔融、拉丝、圆织、覆膜、印刷、造粒等工序,年产编织袋2******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4年3月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恩施市新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4年5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市环审[2024]4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范围为恩施市新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恩施市新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没有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针对本次验收范围的各环保设施设备基本安装到位。

1、废水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至雨水管网。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车间塑料拉丝机、造粒机、覆膜机、热合机等有机废气产生点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集气管道收集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覆膜边角料破碎出料含尘废气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粉尘及边角料采取聚尘袋收集,定期更换;印刷工序采取密闭作业,使用环保水性油墨。

设置了封闭式厂房,加强了车间通风。

3、噪声

设置封闭式厂房,生产线均位于厂房内,部分设备修建隔音棚,对车间设备采取弹性连接并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废过滤网均暂存于1F车间暂存区,不合格品及边角料进入造粒生产线回收再生后重新利用,废包装袋及废过滤网定期外售。

******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

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其他

本项目已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BT8B6A71,有效期2024年10月9日至2029年10月8日;车间、危******消防通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标准;厂界内生产厂房北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北侧、东侧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有限公司,共用厂界未监测。

2、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可行,制度上墙,环境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做好厂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措施,定期巡视检查。

2、营运期产生并转运危险废物时,严格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运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并上墙。

3、完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制定运营期监测计划,委托资质单位对排放污染物定期进行监测。

八、验收人员信息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二期1号楼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恩施市新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回收再生利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责任编辑:刘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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