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我公司根据《坪坝营镇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咸丰县坪坝营镇青林湾村,占地属于原青林湾煤矿,项目利用原煤矿空房、车间、空地建设本项目。改造生产车间1350m2,新建办公楼1栋,面积500m2,维修原料、产品库等1200m2,购置有相应设备建设了1条生产线,用于生产内外墙腻子粉及干粉砂浆,并配套建设有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设施。项目生产能力腻子粉产量7000t/a、干粉砂浆4600t/a。根据公司2024年1月-2024年8月生产情况统计:腻子粉产量4020t、干粉砂浆2901t。。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基本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4年7月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4] 7号”《关于坪坝营镇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及《坪坝营镇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JJZH检字******002)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化粪池集中处理后用于附近耕地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根据《坪坝营镇建筑******居民处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坪坝营镇青林湾村
联系人:胡 松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45600
链接:******/s/12pAiixr5HPpxQMsFXB-Z-A 提取码: 6t7g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