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江苏省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启东市南部,长江北支入海口南、北两岸
******人民政府
******集团股份公司
编制人员:刘洁(******************0200)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启东市长江北支入海口南部区域,主体工程包括长江口北支生态屏障带构建(互花米草治理294.89公顷、生态护岸建设20.95千米、防护林带修复29.75公顷)、崇明北部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生态修复20.2公顷)、启隆湿地生态网络恢复(带鱼沙南岸4.63千米生态护岸建设、永隆沙、兴隆沙8.45千米海堤生态化建设、永隆沙21.64公顷湿地生态修复、海岛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长度约28千米、污水尾水生态缓冲湿地1处、水系联通涵重建工程6座、水闸重建工程1座)及运营期管护(管护栈道4处、管护用房7处、观测平台3处)工程,总投资额5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立项审批(启行审备【2024】18号;项目代码:2308-320681-89-05-338042)。
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逐项落实《环评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选址、选线内容须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0-2035年)》、《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苏中沿江区水利治理规划》、《南通市水利治理规划》、《启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东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2.项目设计、建设应优先采用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和工艺,减少碳排放;优化湿地区块生态系统结构,强化区块汇碳与生态降碳能力,通过碳增汇和碳减排,充分发挥生态安全缓冲区碳中和功能;加强生态岸线、生态缓冲区、生态湿地等生态系统运营期管理与维护,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长期安全有效运行。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强化环境敏感目标保护。
4.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营地、桥梁施工预制场须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或作项目周边农田施肥;混凝土拌站及沙石料冲洗水循环使用,沟河疏浚泥浆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加强施工或运营期工程非正常工况下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落实《环评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合理可行的二次污染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