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公交企业增收节支、强化服务的积极性,我局拟对《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和《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如认为上述文件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一并提出。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意见请书面反馈至长乐区文松路666号2号楼311。(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
1.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3.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意见请书面反馈至长乐区文松路666号2号楼311。(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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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3.长乐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