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林计〔2024〕76号
************林业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财政林业资金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度,及时更新完善财政林业项目储备库,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财政部 国家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河南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环资〔2023〕105号)等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项目储备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17),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项目库建设
建立和健全财政林业项目库,既是推进财政林业项目规范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举措,更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需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林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动对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和我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扎实做好入库项目的收集、筛选和申报等相关工作,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库基础作用。
二、精准把握要求,确保项目质量
(一)申报项目范围。2025年纳入项目库管理的财政林业项目包括:中央财政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的林业科技推广、林木良种培育等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绿化示范、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技兴林、国有林场生产扶持、国有苗圃生产扶持、林业科技推广、优质林木种苗培育扶持、林木种质资源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项目。
(二)严格项目库管理。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入库一批、支持一批、退出一批、补充一批”的原则进行管理,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3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自动出库。二是强化约束。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实施。全省入库各类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控制在2024年同类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200%以内,入库项目实施方案要据实编制,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申报程序报批。项目库内当年未安排实施的项目,在下年度安排实施前,相关省辖市需对项目实施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再次核实,通过核实的项目与新入库项目一并安排实施。三是严把项目入库关。申请入库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不得违规占用耕地,须具备项目开工的基本条件。对前期工作不到位、建设内容不合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在审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绩效评价等发现重大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不得申报入库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应提供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绩效目标、成熟的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及佐证材料。四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和“谁审核、谁把关;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资金估算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对项目审核结果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负责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履行竣工验收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并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各省辖市和有关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实际,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做到可衡量、可考核。预算资金下达后,各地、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要按照序时进度或项目建设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加大资金支出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支出任务,努力提高************林业局、财政厅将适时组织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执行进度快、资金使用效益高、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安排投入的地区,将削减其以后年度项目资金规模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择优筛选、审核、排序后,以林业、财政两部门联合文件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对已明确各省辖市申报数量的项目,不得超额申报,不接受县(区)越级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入库。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于2024年8月22日************林业局项目主管处室(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文本不少于6份。
(三)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林业局规划财务处 (0371)******
省财政厅环境资源处 (0371)******
2.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申报指南.docx
4.2025年中央财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x
10.2025年省级财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申报指南.docx
12.2025年省级财政国有林场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14.2025年省级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15.2025年省级财政林草种质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16.2025年省级财政优质林木种苗培育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
17.2025年省级财政生态国有苗圃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林业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