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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双氯磺酰亚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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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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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双氯磺酰亚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双氯磺酰亚胺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盐化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区现有厂区用地,总投资52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地约2198m2,建设年产10000吨双氯磺酰亚胺项目。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分别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 m高排气筒(DA014)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废气喷淋水、地面冲洗水、循环水排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收集后一并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釜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盐、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东厂区规划90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6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308-341125-04-01-944968)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4】4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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