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我公司根据《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59918.6m2,建筑面积18000m2,利用各类粉碎好的农作物秸秆、餐厨垃圾处理残渣、畜禽粪便等有机固体废物,采用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年产有机肥10万t;以压滤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主要原料,混合少量畜禽粪便发酵生产绿化用肥(即绿肥),年产量1000t;建设餐厨垃圾处置设备一套,用于处理建始县餐厨垃圾,日处理餐厨垃圾50t,餐厨垃圾处理残渣用于项目生产有机肥;项目建设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废水,废水预处理达长梁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集镇铺设的污水管网,经长梁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镇污水管网,经长梁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除餐厨垃圾处理废水未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恶臭气体处理未使用喷淋系统外,其他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基本一致。变更原因,项目使用公司闲置的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现有设备,节约投资;生产车间恶臭收集后采用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不需另外增加喷淋系统,且公司现有废气喷淋系统已年久失修不能使用。综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4年6月2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以“建环审[2024] 8号”《关于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的二级厂界标准及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3)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入污水管网废水的污染物各项指标满足长梁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与餐厨垃圾处理废水预处理后排入集镇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长梁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放入榨茨河,项目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变更)环境现状监测报告》(JZH检字******001)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与餐厨垃圾处理废水预处理后排入集镇污水收集管网,最终进入长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放入榨茨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根据《年产10万******居民处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 -2020)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编制应急预案:针对项目事故危害特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置应急部门,组建应急队伍,落实经费、应急装备等,并在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故出现时,能有计划、有步骤的及时处理,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目的。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3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建始县长梁镇红石垭村
联系人:孟平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45300
链接:******/s/1oS1K8icEAdHCYznypMnwrA?pwd=5b42 提取码: 5b42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