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年产0.8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2023年,建设单位规******有限公司闲置车间2500㎡,主要建设6条PVC管生产线、2条PVC颗粒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1.5万吨PVC管材、0.5万吨PVC颗粒。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先期建设完成年产0.8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12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4]1号”对该环评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设计规模采购安装主要生产设备,但由于2024年市场端需要急剧萎缩,根据原辅材料采购量及生产设备启用数量,全厂塑料制品产能为0.8万t/a(其中PVC管材0.6万t/a、PVC颗粒0.2万t/a)。因此建设单位分阶段验收该项目,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年产0.8万t塑料制品及其配套设施。待全厂塑料制品实际生产规模达到2万t/a时再开展项目整体验收。
2024年9月29日,建设单位完成申报验收项目(阶段性:年产0.8万吨塑料制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hb************J001W)。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5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
4、验收范围
年产0.8万吨塑料制品及其配套设施,其中PVC管材0.6万t/a、PVC颗粒0.2万t/a。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验收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设计资料的对比,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做了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性质
(1)环评及批复内容:新建;
(2)实际建设情况:新建;
(3)变动分析:无。
2、规模
(1)环评及批复内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忠堡工业园;
(2)实际建设情况: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忠堡工业园;
(3)变动分析:无。
3、地点
(1)环评及批复内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忠堡工业园;
(2)实际建设情况: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忠堡工业园;
(3)变动分析:无。
4、环保措施
(1)环评及批复内容:①挤出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15m排气筒(DA001);②投料、混料、破碎工序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2)实际建设情况:①挤出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15m排气筒。②破碎机主要将PVC废料破碎成粒径约8~10mm的颗粒,产生的粉尘较少,少量粉尘在密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投料、混料设备自带沙克龙除尘设备,粉尘经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定期清扫地面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3)变动性质分析:①挤出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无变动。②投料、混料工序生产设备均配备了沙克龙除尘器,破碎粉尘产生量很少,除尘废气在密闭车间内已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投料、混料、破碎工序现有除尘设施满足环保要求。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厂区设有雨水收集系统,雨水收集后经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³)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进入忠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终排大唐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HCl。
(1)破碎机主要将PVC废料破碎成粒径约8~10mm的颗粒,产生的粉尘较少,少量粉尘在密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投料、混料设备自带沙克龙除尘设备,粉尘经处理后在密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定期清扫地面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2)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Cl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UV+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60㎡)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截至本次验收时暂未产生危废。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4]第1038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门外1m)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对有组织废气加强污染管控。
2、严格落实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废气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年产0.8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杨汝杰